工厂检查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方需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查和试验。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4.2.2 检查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出厂试验。 投标方检查的结果应满足本规范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4.3.1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为淄博市临淄区朱台热力有限公司**低排放改造工程现场。 4.3.2 性能验收试验的时间:具体试验时间由双方商定 4.3.3 性能验收试验由招标方主持,投标方参加。试验大纲由投标方提供,与招标方讨论后确定。如试验在现场进行,投标方将进行配合;如某些试验在工厂进行,试验所需的人力和物力等由投标方提供。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方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投标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招标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招标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要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方委托招标方进行处理,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事先与招标方协商。招标方要配合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且提供生活上的方便。 5.4 设计联络 有关设计联络的计划、时间、地点和内容要求由买卖双方商定,招标方认为需要召开设计联络会,投标方应无条件按时参加。 5.5 售后服务 在质保期内和质保期外如遇到设备发生大的故障,投标方接到招标方的通知后,派专业技术人员24小时到达现场,协助招标方处理故障。